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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期公布了2025年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一批次),上期学点小编给大家分享了8起国自然通报的学术不端事件(国自然公布2025年不端行为案件(第一批次)处理结果通报),本期将继续给大家总结国自然通报学术不端详情内容。
通报背景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调查审议,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案情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
案件处理结果
PART 01
辽宁、广西、天津等地高校的唐博和辽宁某高校王立明等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先后任职于辽宁、广西、天津等地高校的唐博和辽宁某高校王立明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如下:
学术不端详情
论文1、论文4至论文7部分图片相同但代表不同含义,存在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
论文2、论文3部分图片存在使用混乱、不当操作问题,具有伪造篡改的客观结果
7篇论文的相关责任作者唐博、王立明等应分别对相应论文存在的问题负责。
王立明将论文1至论文3分别列入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2368、81471755、81972749)申请书或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王立明还应对此问题负责
处理结果
撤销唐博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王立明3个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唐博、王立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2月10日至2029年12月9日)
给予唐博通、王立明通报批评
PART 02
湖北某高校周伟、刘涛与李永峰等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湖北某高校周伟、刘涛与李永峰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学术不端详情
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问题
第一作者周伟、第二作者李永峰、通讯作者刘涛等对此问题负责
周伟将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81302115)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刘涛将论文列入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2658)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周伟、刘涛还应分别对此问题负责。
处理结果
撤销周伟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刘涛1个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周伟、刘涛、李永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给予周伟通、刘涛、李永峰通报批评
PART 03
江苏某高校徐泽宽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江苏某高校徐泽宽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涉及论文如下:
学术不端详情
10篇涉事论文多幅图片相同但代表不同含义,存在图片虚假的客观结果。10篇论文的通讯作者徐泽宽等人应对论文存在的问题负责
徐泽宽将论文1至论文3、论文5至论文8、论文10分别列入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572362、81871946、81361120398)申请书或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徐泽宽还应对此问题负责
处理结果
撤销徐泽宽5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徐泽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给予徐泽宽通报批评
PART 04
海南某高校周建等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海南某高校周建等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学术不端详情
涉事论文图3A子图与他人论文图片相同,作者无法证实自己为图片原创者,存在剽窃图片的客观事实
第一作者周建还在调查中提供不实陈述和事后编写的实验记录。周建应对此问题负主要责任
周建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号8236050550、8226050299,均未获资助)申请书,周建还应对此负责
处理结果
取消周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1日)
给予周建通报批评
PART 05
北京某高校公绪合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北京某高校公绪合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学术不端详情
公绪合在单位具备研究条件的情况下将基金项目(批准号81600196)研究内容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的行为
买卖数据发表第一兼通讯作者论文(标注基金号81600196),并将数据和论文列入上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公绪合应对以上问题负责
处理结果
撤销公绪合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公绪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
给予公绪合通报批评
PART 06
浙江某高校孙坤来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浙江某高校孙坤来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学术不端详情
孙坤来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向中介公司购买申请书部分内容代写服务、编造部分预实验内容、委托中介公司打探评审信息
处理结果
撤销孙坤来1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取消孙坤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4年3月26日至2031年3月25日)
给予孙坤来通报批评
PART 07
内蒙古民族大学魏成喜等学术不端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内蒙古民族大学魏成喜、宫国华、安凤毛、张彬、付丹妮等分别为相关责任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开展了调查。
学术不端详情
魏成喜存在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问题,还以购买生物试剂名义报销购买数据的费用、制定违规的内部经费管理规定、违规支配使用他人项目资金,此外,将问题数据和论文列入相关基金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
宫国华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以及滥用项目资金问题负相应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职责、将相关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负责。
安凤毛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以及滥用项目资金问题负相应责任,对将相关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或申请书负责。
张彬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以及滥用项目资金问题负相应责任,对不按规定履行基金项目研究职责、违反基金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负责。
付丹妮作为多个项目报销公司发票的经办人,对相关项目滥用资金的客观结果负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编造研究过程的客观结果负相应责任,对将相关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负责。
处理结果
撤销魏成喜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宫国华1个基金项目、安凤毛1个基金项目、张彬2个基金项目,并追回已拨资金
永久取消魏成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
取消宫国华、安凤毛、张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9年3月25日)
消付丹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
给予魏成喜、宫国华、安凤毛、张彬、付丹妮通报批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存在对本单位人员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疏于管理和在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过程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给予内蒙古民族大学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全面落实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学术不端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决维护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广大科研工作者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科研规范和学术道德,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