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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论文“加急费”,就是稿件通过专家评审,编辑部确定录用后,作者为了缩短发表周期提前刊出而交纳的费用。“加急费”大多数是作者出于评职称、毕业、申请项目等需求,需要科研成果以支撑。但学术期刊是否应该收取“加急费”学术界的看法却有所不同。
学术期刊受自身发行面窄、发行量少的制约,想通过发行和厂告途径解决经费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大多数期刊主办单位的拨款不足以支持刊物运行,在此情况下加急费”的收取可以作为办刊经费的一个有益补充,这也是一些期刊收取“加急费”的主要原因。同时,对作者而言,由于晋升职称、申请学位等都对文章的刊出时间有一定的限制,而交纳“加急费”提前刊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作者的需求。因此“加急费”的产生有其合理的一面,对期刊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加急意味着其他作者权益受到损害,期刊每期版面是有限的,将拟于下期发表的文章提前一期刊发,原定发表的文章将延后一期发表,或是刚好要刊发的文章作者申请撤稿,这样不会影响到其他作者。但这种情况只是少数,况且拟刊载的文章作者申请撤稿,也是对稀缺资源的浪费,撤稿的文章也是经过初审、外审、复审,其中有编辑、审稿专家、编校人员等付出的辛勤劳动。
因此,“加急费”从学术价值和作者权益来看都是不合适的,只有期刊编辑和作者为了一己私利。从发展的长远考虑,收取加急费不利于提升期刊质量,也会损害在作者心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