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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贡献”作者署名指论文发表时,根据作者对论文的实际贡献,有两位及以上作者署名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是学术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研究深度和广度的发展,学科间、地域间、团队间的深入交叉融合使得科研合作的规模性、复杂性和周期性大幅提高,高效的合作是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的保证。
1、“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现状
Science、Nature及CelI等国际知名期刊,“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已较多见。有研究者对24种生物学期刊2008-2017年的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和比例变化的研究发现,“同等贡献”作者署名论文数量及占比普遍呈显著上升的趋势,且JCR引证报告中Q1和Q2分区期刊中这类论文的数量及的占比增长明显。+
2、确认“同等贡献”作者的依据
“同等贡献”作者署名的增长与其制度的缺乏显然是不匹配的,由于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搭车署名、赠送署名、条件交换、跨单位间互挂署名等不当署名是同等贡献”作者署名失范的表现。我国有关部门发布的政策通知对“同等贡献”作者失范进行了界定:
2009年3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当署名是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
2018年4月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在《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中提出“应依据作者的实质性贡献进行署名,避免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数量过多”的注意事项。
2022年1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要求科研人员“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
2022年2月,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就署名问题再次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并再次强调“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由此可见,国内鼓励“同等贡献”作者署名,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且强调“同等贡献”作者存在滥用的倾向。国际上对“同等贡献”作者态度同样如此, 缺乏相应的可借鉴的统一的标准,容易陷入署名不当的学术不端,这是目前学术界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