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为使用验证码登录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自然”)的政策调整,体现了科研管理从“程序导向”向“质量导向”的深度转型。本次改革的核心通过精简申报材料、严格限项规定以及完善资金管理,旨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透明的科研资助体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措施
变化1: 自然科学基金委进一步扩大资助覆盖范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B类)正式向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研人员开放。同时,为完善交叉领域人才培养体系,交叉科学部增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受理。此外,持续深化重大非共识项目试点,通过建立非常规的遴选机制、资助模式及管理制度,鼓励探索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创研究。

变化2: 交叉科学部正式启用“科学工具领域(T05)”受理代码,并在该学部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类)评审中针对科学工具领域设立专项赛道。同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亦被纳入交叉科学部受理范围。
在申报流程上,推行申请书“瘦身提质”计划,以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为试点,重构文本结构以提升信息含金量。明确提出正文页数控制建议,并完善代表作标注制度,要求详细描述个人在代表作中的具体贡献,以确保评价的客观与直观。在评审层面,提升评审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增加外籍专家参与外国学者研究基金及合作创新研究团队等项目的评审权重,深度促进外籍人才融入本土科研体系。

变化3: 针对联合基金项目实施总量控制。科研人员在申请及承担(含主要参与者)全部类型联合基金时,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该政策重点覆盖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中的内蒙古、江西、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等11个地区提出的研究方向。


申请限制与资格规定
变化1: 针对【重点项目】新增准入限制:作为申请人申请或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合计数量限1项;但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再计入统计。

变化2: 针对【重点项目】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含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全部类型联合基金的数量上限为2项。针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及B类)】,将按照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新要求执行,具体细则详见对应章节。


预算编报要求
变化1: 在【预算表】与【预算说明书】中,对直接费用中的“合作研究转拨资金”进行了精准界定:该项金额由依托单位根据合作需求向合作单位划转。确定金额时,合作双方需基于科研任务实际情况充分协商,确保转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申报时需逐一说明各合作单位承担的任务及其对应的资金数额。

变化2: 深化【合作研究资金管理】要求。申请人与参与者需明确分工,并协商确定包含直接和间接费用的转拨资金。预算申报时仅填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由双方协议约定。依托单位须承担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合同审查、预决算编制及资金拨付等制度,不得违规拖延拨付。
项目执行期间,若合作内容或资金发生变动,需签订补充协议并在报告中单独说明。除计划书原定单位外,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合作方。对于调增转拨资金的情况应严加审查。合作单位对资金使用的真实合规性负直接责任,严禁以委托或合作研发名义二次转拨资金。

变化3: 对【结余资金】管理提出精细化要求:结余比例超过30%的项目,需在结题时详细阐述成因及后续支出计划。项目资助期满后,结余部分禁止列支间接费用。依托单位应加强对两年内未用完结余资金的内部统筹,优先用于支持青年人才培养或原创性研究,并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管理细节。

变化4: 针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申报】确立约束机制:经费申请如明显偏离实际需求,将面临不予资助的风险。
在科目设置上,5万元以上设备需详述技术参数、用途及必要性;5万元以下设备需进行分类说明。设备试制预算应根据产出属性(过程产品或目标产品)分别编列。在业务费方面,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及差旅费等均需基于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测算依据。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应结合项目周期、参与人员职能及行业平均水平据实编制。

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变化1: 在科研诚信条款中,新增了关于人工智能(AI)辅助内容使用的规范性说明,明确了AI生成内容在申报过程中的应用边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
变化1: 交叉科学部正式增设“科学工具领域(T05)”申请代码。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
变化1: 针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取消了“资助经费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相关表述。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变化1: 资助区域进一步拓展,新增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及宁德市。


重点项目
变化1: 在申请条件中强化了限项要求:申请人同年度申请及正在承担的重点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结题当年除外)。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
变化1: 落实人才计划统筹要求:2026年起,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仅能承担一项,同年度仅限申请一项,且严禁逆层次申请。同时,该项目亦取消了“资助经费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规定。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
变化1: 放宽准入门槛:在依托单位科研人员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的必备条件中,删除了“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的限制。

变化2: 取消经费不区分直间接费用的规定。为加大对潜力人才的支持,2026年起,针对35周岁以下男性(1991年后出生)及38周岁以下女性(1988年后出生)的申请人开辟独立评审赛道,实施长周期支持模式。此类申请人可在尚未入职时凭意向协议申报,但需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正式入职。
同时,严格执行人才计划统筹限制:在青年基金(B类)及其同层次人才计划支持期内,不得申请A类项目(资助期满当年除外)。
开放同行评审的功能,让科研的“推敲过程”从幕后走向前台。编者相信这项举措不仅能提升评审的公正性,更在科研训练与学术文化传播方面提供了不可替代的支持。这种透明性正在逐步构建一个基于信任与逻辑的学术生态,也能够为未来的科研评价体系注入更强的生命力。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变化1: 2026年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B类)向港澳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开放,实行与内地相同的评审标准。申请人需遵守基本法及基金会规定,并正式受聘于港澳依托单位。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变化1: 明确程序要求:外国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及资深学者在申请时,必须与依托单位签署申报协议。如在国外仍有全职工作,应确保国外单位知悉申报情况。

变化2: 明确限制豁免:此类项目目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的总数限制范围。


联合基金项目
变化1: 总量管控:科研人员申请与承担的全部类型联合基金项目合计限2项(结题当年除外)。

变化2: 覆盖领域:本年度指南发布的联合基金包含区域创新发展、企业创新发展、NSAF、气象、铁路基础研究/创新发展、地质、大飞机基础研究、地震科学及文物联合基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