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学术动态 查看文章

高校明确同意教师兼职企业副总,月薪8k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
近日,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发布一则公示信息,拟同意该学院一名教师在2026年8月至2028年8月兼任福建托斯卡纳庄园有限公司科技副总,取酬标准为8000元/月。


公示同时明确,该兼职利用周末和假期开展,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若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则主动取消兼职。


(图为福建农林大学园艺学院官网公告)


高校教师进入企业兼职任职,已经是近年来国家政策明确支持、各地全面推广的常态化校企合作模式。


早在2021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就已明确相关规则:高校教师在圆满完成校内本职工作、不影响日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经学校审批同意,可对外开展兼职工作,且兼职范围仅限与自身专业领域高度契合、能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的相关岗位。


结合国内多所高校的现行管理规定来看,高校教师的校外兼职主要分为学术服务、社会公益以及企业任职三大类别。其中,教师进驻企业担任技术相关职务,是近年来国家重点推进、各地积极落地的产教融合、校企人才双向流通核心模式。


在这一体系中,“科技副总”成为核心载体。该模式属于柔性引才机制,由高校与科研院所遴选高层次科技人才,派驻至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等核心技术管理岗位,核心目标是打通产学研创新壁垒,加速高校前沿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国家层面早已出台专项政策推动该项工作落地。2024年6月,工信部、教育部、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的通知》,在产教融合育才专项行动中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需统筹组织高校教师深入企业实岗锻炼,受聘担任科技副总、技术顾问等技术职务,深度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图片来自官网)


依托国家顶层设计,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配套实施方案与管理细则,通过经费补贴、职称评定、工作量认定等多重激励举措,全方位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入职企业担任“科技副总”。


2025年,陕西省发布《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推出明确的经费扶持政策。文件规定,对于入选省级“科技副总”的合作项目,将通过专项科技项目,为用人企业提供5万元科研经费,助力企业技术研发;同时每年择优评选优秀典型,为获评人才提供最高5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同一年,海南省出台《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细化了任职门槛与权益保障机制。政策明确,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具备博士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派驻期间,教师在校内的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等职业发展权益不受影响,工资、社保等原有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同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若任职期间为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还可依规获取绩效报酬、专项奖金、期权激励,服务期满后可申领企业股权奖励。


2026年初,北京出台《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科技副总”制度的落地效能。文件明确,选派高校理工科教师进驻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全程参与企业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同时将企业一线服务经历,纳入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核心考核指标。此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理工科科研人员,通过项目合作、企业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等多种方式,投身企业工程技术攻关与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且可保留原有人事关系。


2026年5月,江西省正式落地《“科技副总”专项计划实施办法》,推出常态化经费激励与考核认定机制。对入选的省级“科技副总”,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扶持周期最长可达3年;同时明确,教师在企业的在岗工作时长,可折算计入所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其在企业任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均可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竞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梳理全国各省市的落地政策可以发现,各地对担任“科技副总”的高校教师,形成了三大核心保障体系:


第一,职业发展激励。将企业实操服务经历与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直接挂钩,打通校企双向发展通道;


第二,工作成果认可。明确教师企业服务时长可折算为校内教学、科研工作量,解决兼职工作不被认可的痛点;


第三,经费资源扶持。通过专项补贴、项目经费、成果奖励等多元形式,为教师校企合作、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撑,全面认可其企业创新成果。


洞悉学术热点、触碰行业水温

这里是赛恩斯学术,期待你的关注。

版权声明:

*本文由赛恩斯学术编辑撰写,图片来源于web of science和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文中涉及到的英文翻译部分,为译者在个人理解之上的概述与转达,详情及准确信息,请参考英文原文。如需转载,请添加学术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