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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提出了7类学术不端行为,即一稿多投、篡改、伪造、抄袭等行为,这类学术不端行为很容易识别,可将其称为显性学术不端行为。然而,隐性学术不端行为却难以发现。
一、什么是隐性学术不端行为?
指通过署名不当、语义修改等技术手段成功逃避学术不端系统的检测,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加大了识别难度。 主要包括伪造/篡改数据、抄袭/剽窃图表或公式、语义修改、跨语种抄袭、署名不当、基金项目标注不实/不当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
二、初审阶段的隐性学术不端行为
初审是论文能否进入外审的关键,在期刊投递的过程中初审会淘汰一大部分的文章。被拒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文章质量不过关、不符合出版要求,以及最容易忽视的一类涉嫌隐性的学术不端行为。
1、署名不当
论文作者是要做论文负责。作者排序应按照对文章的贡献,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应对文章负主要责任。在初审中,通过中介机构代投的论文会出现作者数量过多,或提供虚假研究经历,不符合常理。
2、作者信息不实
无论是在线投稿还是邮箱投稿,期刊都要求作者提供信息,包括姓名、邮箱、单位、职称、研究方向等,是为了保障作者信息的真实性。但在初审阶段,投稿系统中存在同名同单位,但联系方式、邮箱却不相同,这就提醒编辑文章有代写代投的可能。
3、基金标注不当
申请基金需要经过严格的评选与竞争,所以能成功申请项目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具有一定的学术、科研价值,产出的论文往往也比较高质量。所以,期刊自然比较青睐带基金的文章。但同时有些作者为求快速发表,强行与基金挂钩,或冒用基金,更有甚者伪造基金。这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遇此类文章编辑应直接予以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