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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期刊出版但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全球范围内所有期刊都曾遭遇过一稿多投。于期刊而言,一稿多投是对稀缺资源的浪费,重复出版相同的文章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发展;于作者而言,一稿多投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2019 年发布的 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对一稿多投的表现形式作出了明确界定。然而,想要杜绝一稿多投行为确是不可行的。
一稿多投是期刊和作者两方共同导致的结果。2021 年6 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 35 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规定的最长投稿周期为三十日,然而大部分期刊初审的周期往往超过三十日,为3-12个月不等,而且很多期刊并没有在其官网注明审稿周期是多久,因此期刊投稿周期大都以双方另有约定为准则。期刊过长的审稿周期和出版周期让作者在遵守禁止一稿多投规则时付出了过高的时间成本,也让作者承担了过重的投稿义务。
作者作为一稿多投的另一方,缺乏获得稿件审稿进展的方法,又急于将科研成果发布,遂铤而走险一稿多投,更多的是一种无奈之举。因此,一稿多投并不全是作者的责任,期刊应主动提高审稿效率,才有可能从根源上杜绝一稿多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