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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是自己写的,找机构代投属于学术不端吗?相信这是困扰很多作者的疑问,按照今年有关部门发表的文件来看,代投可定性为学术不端。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明确指出不准“第三方”代投文章。
但是这个文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即如何从根源杜绝代投行为。拒绝带投主要涉及两方:一是作者群体,二是期刊编辑。只有期刊发表的两端都认真遵守学术规范,代投行为自然就能杜绝,但现实情况明显是不同的。
作者群体发文需求大,排除掉高校老师、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还有很多初高中、小学老师,国企事业单位人员为了评职称而发论文,他们写作的论文质量不用说,自投几乎是没有出路,但是作者想升职加薪,需要考核发文量,他们的出路只能是代投或代写,更多的是无奈之举。有朝一日,职称评价体系更加多元、完善,这种情况才能有所减缓。
作者找“第三方”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投递期刊没有回音,无法得知稿件的审理进度。期刊发表从供需角度看,作者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期刊占有很大的主动权,一篇稿件从投稿到录用快则3个月,慢则一年。更让作者心寒的是苦苦等待一年,稿件却以“缺乏创新性”为由拒稿。或许,期刊和管理者应该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期刊编辑群体其实主要指普刊,普刊在论文发表中没有一点优势。普刊影响力弱、对学术质量要求较高、知名度较低,这些原因导致作者不愿意投递普刊。优质稿源集中流向核心期刊,但核心期刊的版面更加稀缺,无法承载这么多期刊,只能转而投递普刊。但是普刊的优质稿源非常非常匮乏,运营期刊又需要大量的资金。普刊为解决生存问题,就与所谓的“中介”机构合作,勉强支撑期刊的正常运营,也是无奈之举。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作者都知晓,但在发文难的大环境下,很多作者铤而走险选择代投、一稿多投实属无奈之举,这种情况并不是一纸公文就能解决的,反而会加剧代投这类行为。期刊的编辑和政策制定者应从作者和学术的角度出发,实实在在解决存在的问题才是根源学术不端的“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