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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失范行为是损害期刊形象,不利于期刊发展的一类行为的统称,它扰乱了学术出版秩序,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声誉和公信力,妨碍了学术期刊更好地完成学术传播的使命,主要表现为期刊自引、增刊出版、版面收费、稿件处理、稿酬支付、弄虚作假失范行为。作者在投稿时,若发现存在以上示范行为,应谨慎选择。
(1)期刊自引失范
期刊作者引用期刊已发表的文章是一种正常行为,能体现作者对于期刊的认可,但自引率过高不利于期刊的发展,会引起收录数据库的怀疑,认为其恶意操控期刊影响因子。更甚者国内有一本学术期刊曾经提出要求,如果想在该干上发表文章,就必须在文章中引用该刊曾经发表的文章 50 次以上”,而“这种现象在国内并不少见”。
(2)增刊出版失范
所谓增刊即在期刊正常出版周期外额外增加一期刊出文章,检索时带有增刊字样。增刊最初是为了将学术成果尽早刊载,以便学术成果的传播。但在目前有的期刊为了达到商业目的,发表增刊以供评职人员的需要。万幸的是,现在职称评定对于增刊不予认可,其存在的价值大打折扣。
(3)版面收费失范
收取合理、适当的版面费是必要的,这有助于期刊健康永续发展。但某些普刊却丧心病狂,收取高达几千元的版面费,更甚者只要给钱就发,完全向“钱”看齐,全然不顾学术道德和社会影响。这将导致整个期刊出版失范,严重冲击选稿标准,歪曲了版面费收取的初衷,损害了学术期刊的声誉。
(4)稿件处理失范
稿件处理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稿件回复不作为、编辑初审标签化、稿件取舍关系化、退稿处理非人性化等失范行为响。尤其在处理名家稿、关系稿和领导稿时,少数期刊未能坚持质量至上和一视同仁的原则。一稿多投、抄袭拼凑、乱署名等失范行为也不少见,损害了期刊声誉。
(5)稿酬支付失范
支付稿酬是维护作者合法权益的表现,是赢得优质稿件的要诀;但一些学术期刊不按标准支付稿酬甚至不支付,有些期刊则以少交版面费折抵稿费。稿酬现在确实是比较棘手的问题,作者辛苦的智力劳动成果得不到回报,会影响科研的积极性,有的期刊不仅不支付稿酬,还收取版面费,更是挫伤了作者的投稿热情。
(6)弄虚作假失范
基金论文占比、作者职称、署名单位等在期刊定量和定性评价中有一定的价值,于是,有些期刊明示非基金项目论文、非正高职称的论文不接受。个别期刊甚至进行造假活动,编造或帮助作者编造假基金论文、人为拔高作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