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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过调查审议和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的涉事主体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些不端行为包括伪造实验数据、抄袭论文、不当署名等,严重违反了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处理措施包括撤销涉事主体的科研项目、收回科研经费、禁止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项目等。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保障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2023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二批次)》,此次共计24份处理通报,处理25余人。
主要涉及华中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多所985高校。涉及的论文文章主要包括:请托、打招呼、抄袭、直接大量使用往年未获资助的国自然申请书(13人)、买卖、伪造实验数据、申请书等情况。
给予的处罚有:
撤销申请、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自然基金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7年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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