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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公开了2026年第一批次学术不端案件处理通报。继上期梳理后,本文继续针对余下的典型案件进行复盘。此次通报不仅展示了监管覆盖面的扩大,更体现了对资金挪用、数据买卖、技术造假等行为的精准打击。

一、 严打“黑色产业链”:论文与数据买卖
针对通过第三方机构买卖数据、代投论文及擅标基金号的行为,自然科学基金委采取了“剥离资助、限期禁申”的重罚。
数据与论文买卖(上海/江西/辽宁):
上海某医院齐华林等11人:涉及论文存在数据买卖。结果: 撤销4项基金项目(81970604等),追回资金,相关人员取消申请资格3年并通报批评。
上海南某高校张瑜鸿:涉及论文买卖、冒用他人署名及擅标基金号。结果: 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通报批评。
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连续三年(2022、2023、2025)在申请书中买卖研究基础数据。结果: 撤销相关申请,取消申请资格3年并通报批评。
辽宁某高校史添玮: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并擅标他人基金号。结果: 取消申请资格3年并通报批评。
二、 守住研究真实性:图片与数据造假
图片篡改和抄袭是科研诚信的“高压线”,此类案件的处罚通常伴随着较长的禁入期限。
技术手段不端案件:
图片造假(湖南沈二栋 / 辽宁孙哲):两人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与伪造。结果: 撤销项目(81372548),追回资金;沈二栋禁申5年,孙哲禁申3年。
图片伪造(江苏某高校吉敬):论文存在图片篡改。结果: 撤销项目(82104174),追回资金,取消申请资格5年。
数据伪造(黑龙江王丰、李崖雪):论文数据造假。结果: 撤销项目(81973930),追回资金,两人均取消申请资格5年。
抄袭剽窃(广东艾毅龙、邹晨):论文存在抄袭。结果: 艾毅龙禁申5年,邹晨禁申3年。
三、 资金管理红线:套取与挪用科研经费
本次通报中,财务违规行为被列为“情节严重”类别,其惩戒力度(禁申年限)显著高于常规学术不端。

从本次通报的细节看,监管部门的颗粒度已从“结果真实”延伸到了“过程合规”。尤其是对经费套取给出了长达7年的禁入期,释放了明确信号:科研诚信不仅关乎实验室里的数据,也关乎账本上的每一笔支出。
学术风气的净化依赖于每一位科研工作者的自律。请广大同行务必引以为戒,回归科研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