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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点小编在网络上看到有作者留言“共一作者单位不认了,评职之路如此艰难”。对此有很多作者引发共鸣:
“我们讲师评副高,第一单位通讯都不认,必须一作”
“这已经算很好的了,我们只认本单位第一,并且通讯也必须是本单位”
无论是评职、评奖评优、硕博毕业或者是求职,只要在学术研究领域,相信各位作者或许多多少少都经历过“共同一作”的洗礼。
随着学术环境的发展,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定位及评价两极分化悄然出现:一些单位在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定的过程中,弱化“共一”与“一作”的区别,却也有不少单位对“共一”认定较为严格,只认可“物理位置第一作者”。
共同一作,挂名捷径?
共同第一作者,本质上是“舶来品”。
SCI期刊执行并认可“共一“,本着严谨客观的科研态度和对参与成员劳动成果的尊重,第一作者可以≥2个,影响因子高的期刊甚至可以4-5个第一作者。
它的引进,打破了我国以往按照作者的贡献程度进行降序排名的署名方式,也适应了当前国际合作、机构合作日益增多的科研活动。
然而,由于“共一”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就容易发生“署名灌水”等现象,有关“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署名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一位2023届学生曾在网上分享:毕业论文的研究设计,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结果解释,整个流程都是作者自己独立完成。
最后导师安排三个作者共同一作,而真正撰写稿件的作者却只能排在第三。
有过类似经历的作者开始发声:“我的文章,自己写的,自己做的图,设计的实验,导师让挂了四个共一。”
该署的名署不上,不该署名的往前蹭,不经发出疑问:不道德的论文挂名行为是否越来越猖獗。种种乱象之下,“共同一作”已经越来越脱离科研属性,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
共一物理位置排队第二,评职称是否认可?
为防止署名泛滥的情况,国内高校在学术成果认定上,出现了“三认三不认”的趋势。
“三认”,即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
“三不认”,即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有时连共同第一作者也不能作数。
许多高校的岗位聘用条件中,都有“仅认定排名第一的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等字眼。
在职称评审中,只承认并强调第一作者的情形也不少见。
如浙大在评职统计时,需将共同作者的情况分别列出,部分高级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也明确指出“只计算第一序列的第一作者。”
为了应对短暂的“非升即走”聘期内繁重的考核任务,小导挂一作、学生挂共一、大导作为通讯作者,逐渐成为许多课题组不成文的规定。
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研究生们,战战兢兢开组会、做实验、写论文,忙到三点一线,却是“为他人做嫁衣裳”,一时间有苦难言。
而考虑到实际的毕业问题,面对“挂靠带抢”等行为,他们最后往往只能选择妥协。
“学术挂名”的潜规则,本质上是一种学术造假行为,它亵渎了学术尊严,破坏了人才公平竞争机制,严重败坏了科研风气。
早在2009年,教育部就专门发布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致力于针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治理,将“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作为一种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要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2022 年 2月,中科院发布的《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中,对于“不规范属名”问题表示零容忍。
2023年4月,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彻底清理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并将挂名现象纳入重点治理对象。文件一经下发,全国多所高校纷纷响应。
今年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更是公开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其中明确,“仅仅是争取到研究资助、提供实验条件、提供数据和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管理与监督的人,不能署名为作者。”
学点小编也希望随着学术发展,基于合作研究而产生的学术论文中的共同第一作者,能被理所应当地认可;而那些背离科研诚信“注水”产生的共同一作,注定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