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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一作”署名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署名形式,期刊论文作者署名是根据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共一作”署名意味着文章有两位或以上的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程度相当。
《著作权法》第 13 条写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作者以“共一作者”发表论文有其法律依据。但“共一作”署名有什么优缺点呢?
一、“共一作”署名的缺点
因我国独特的评审机制,对于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研究生毕业等学术活动,科研院所相关机构只认可第一作者文章,第二、三作者在认定时无效。因此,“共一作”署名有可能存在挂名行为,即署名共一作者的学者对文章的贡献不高,但依旧可署名第一作者。这就引发了第二个问题,怎样确定署名共一作者的标准。
标准不严格不规范极易滋生学术不端行为,作者是文章的第一负责人,编辑不可能对论文实验了解很清楚,难以判断集体作者中各自贡献的大小。如果没有科学严格的审查系统,“并列第一作者”容易成为学术不端的载体。为了避免被学术不端者利用,大多数期刊社没有采用这一作者形式。
二、“共一作”署名的优点
“共一作”署名的文章主要分布于交叉学科,用不同学科的方法解决本学科内的问题。“并列第一作者”形式是对作者劳动的尊重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科研合作的体现。以“并列第一作者”方式发表论文使得文章质量得以保障,若作者以分割的形式论文发表,这影响了我国期刊论文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