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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文章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著录也应遵守GB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但在稿件的审理、编辑、校对过程中,参考文献的著录存在很多问题,除格式问题外,还有两种现象比较严重。
一、无效著录
有些作者并没有阅读过大量外文文献或一些高质量的论文,但在其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却列出一大堆外文文献或一些高水平的经典文献,以显示自己论文的水平。参考文献若简单从数量来说,数量越多代表着作者的研究越全面、深刻,但需以论文的研究主题相符合,而不是参考无关的文献。
另有一些作者所引用的文献是从他人文章后面的参考文献表中转抄下来的,自己并没有亲自查阅过原文,只是机械地进行二次引用,甚至是三次引用。如此盲目转引,会造成更多的“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甚至“多次文献”,所引内容的真实性也会大打折扣,从而极易造成以讹传讹,这种情况下建议作者应阅读原文以确保正确引用。
二、有意回避著录
有些作者虽然在论文工作过程中阅读了大量文献,引用了别人的一些观点、图、表和数据,但为了显示其论文的创新性和独创性,在其文章后面的参考文献表中故意不列出,或随便列出几条次要文献,而不列出与所写论文密切相关的主要文献。
这是对前人工作的不尊敬,科学研究本就有其继承性,博采前人的研究成果,不是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精选列出引用的参考文献,表明责任者掌握基础知识和跟踪发展动向的程度,可以避免孤陋寡闻和抄袭剽窃之嫌,说明只是参考、借鉴或引用他人的成果为自己的目标服务。
科学研究的继承性要求科学研究人员的严肃性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欺骗,参考文献是直接的体现。因此作者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进行合理的著录是研究的内在要求,这与科学的严肃性相符合,能体现尊重他人的劳动,又不会涉及到侵权问题。